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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检察长办理监察委首次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07-09 09:45:06作者:张宏伟 王非 董子川来源: 襄阳日报访问量:


襄阳日79讯(通讯员张宏伟 全媒体记者王非 董子川)“我们是枣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你因涉嫌受贿案已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告知。”

628日,枣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贾俊以办案组主任检察官的身份,提审该市监察委首次移送起诉涉嫌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并向其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枣阳市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年初,该院就把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从全院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干警中选调两名检察官迅速成立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5月,该院又选派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检察官张红雨参加了高检院组织的职务犯罪公诉业务培训班。张红雨全面学习了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业务。学习结束后,张红雨给案管、公诉、技术等部门人员讲授了职务犯罪公诉业务知识,着力提升办案水平。

66日,枣阳市监察委针对高某涉嫌受贿一案提议枣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院组成了检察长贾俊为主任检察官、张红雨为协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在办案系统上为办案组检察官配置批捕和公诉两个办案单元的权限,明确实行“捕诉合一”,确保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无缝衔接。办案组迅速介入,依据调查报告审阅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案件材料,与枣阳市监察委工作人员就案件事实、定性、证据等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30余条补证建议,于615日将书面反馈枣阳市监察委。

628日,枣阳市监察委将高某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对案件程序材料、证据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涉案财物移送、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是否采取留置措施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将案件受理登记、分流至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办案组及时完成了审查起诉阶段权利义务告知、决定逮捕阶段权利义务告知、提讯等工作,并将决定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移送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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