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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11:10:30作者:来源: 访问量: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襄政文〔20166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枣阳市地处湖北省西北部,是襄阳都市区副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枣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生态田园城市。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主要包括:现状主城区、兴隆镇镇区、吴店镇镇区及兴隆镇、吴店镇、刘升镇部分行政村区域,总面积460平方公里。

四、重视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协调。要注重与周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加强对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主四副十特、双圈层放射式”的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中心城区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三心两轴、三区一廊”的城市空间结构,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6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715平方公里左右。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城市山水资源,彰显城市文化特色。

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东郊水库、刘桥水库水源地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枣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枣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襄阳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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